文/印鱼
日前報載財政部國產署標租所轄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的政策,歷經學者呼籲、媒體揭露、民眾投書及立法委員質詢等,至今仍未見財政部國產署及文化部有任何回應,更不見行政院聲明揭諸國家對文化資產的文化政策主張。觀察此事發展,目前這批國有文化資產於時間洪流中,仍靜靜的等候社會關愛的眼光。
晚近民間對文化資產保存的共識提高,已然成為由下而上的運動,文化資產的保存與再利用等永續經營管理觀念,業已蔚為風潮,而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為文化部設立的專責機構,用以執行及督導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活用、教育、推廣、研究及獎助等業務,因此對於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有專業的施政方向,也更能落實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立法精神及符合人民對文化資產保存的集體意識及普世價值。
反觀,目前財政部國產署經管之國有文化資產共有80處(古蹟47處,歷史建築33處),在國產署多元活化文化資產的手段中,以充實國庫經費為職權行為,因而採行「標租」方式企圖達成文化資產保存活化的目的,豈不緣木求魚,更遑論落實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立法精神,以及符合人民集體寄託。而最終標租國有文化資產的政策,恐將淪為不肖財團為享有政府為保存文化資產的優惠權利,而不履行保存文化資產的義務,其後一旦文化資產發生的不可回復之虞,勢必將由全民買單。
鑑此,在此建議財政部國產署應主動將經管之國有文化資產移撥文化部文資管理局統一管理,而文化部文資管理局亦應主動爭取該批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權,唯有如此,這批國有文化資產方能在文化部文資管理局專業主導下,而達到保存文化資產的行政目的,依據文資法辦理文化資產調查、登錄、保存及管理維護等工作,並採行委任、委辦其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文化資產研究相關之學術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方能真正善待此批國有文化資產,以符合人民殷切期盼。
無奈,值於此刻,上述兩機關的不作為,反思被筆者當成暮鼓晨鐘、時時惕厲己身的馬英九總統元旦祝詞:「我強烈地希望政府官員,要能設身處地,將心比心,設法理解對話的對象,熟悉對方的世界,多傾聽人民的心聲,融入政策,將社會對於政府的不滿視為警惕與督促的力量,這樣的施政才能避免一廂情願,讓人民無感。」等語猶言在耳,被此等看守內閣官員視為循例發表,聊備一格,徒具形式。
可想而知,若干年後,當這些標租的國有文化資產遭受不可回復的文化浩劫時,屆時中華民國的高階政務官員將主動拋出「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的文化政策話語權,引發媒體名嘴掀起口水大戰,三人成虎、曾參殺人式的定調此文化政策的失當之際,而我們人民只能在博物館裡找尋這些珍貴的國有文化資產。
關鍵字: 今日論壇 標租古蹟 國產署 文化浩劫 文化部 政治 人物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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