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GTIGERX (細雨 河畔 擺渡人)
看板ChangHua
標題Re: [心情] 可以放豪雨假了吧?
時間Thu Aug 22 15:33:49 2013
※ 引述《polarisk (北極星K)》之銘言: : http://www.cwb.gov.tw/V7/observe/rainfall/A136.htm : 二水24小時累積雨量 329mm : 那麼 來認真一下: ===================================================================
: 平地達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 : (亦即超大豪雨(extremely torrential rain)) 或 : 山區達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亦即大豪雨(torrential rain)) : 則縣市政府應即 : 考量並決定所轄地區全面或部分區域停止辦公上課, : 或授權由轄區內各機關、學校首長 : 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並向上一級機關報備。 ================================================================== 先講結論:上面這段是被斷頭過的。 丟到google只找到這個出處
http://www.sharecool.org/archives/1530 原文應該是從「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來的:
http://ppt.cc/Rmww A10(二) 嗣後如遇豪大雨發生,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根據中央氣象局發布之雨量觀測或預報資料, 並就各地區所定雨量警戒值及降雨量實測值,
綜合研判,於有致災之疑慮時,應即考量並 決定所轄地區全面或部分區域停止上班上課,或由轄區內各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 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學生及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並通報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前提被砍了差很大 所以流程是:先決定標準->看雨量達標沒->有,且可能致災-->放 ->有,不會致災-->不放 ->沒有達標------>不放 那標準哪裡有?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四條&附檔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110022&FLNO=4 第 4 條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
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 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 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 三、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 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 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也是用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22.195
※ 編輯: KINGTIGERX 來自: 117.56.22.195 (08/22 15:36)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You Say What You Like, Because They Like What You Say' - http://www.medialens.org/index.php/alerts/alert-archive/alerts-2013/731-you-say-what-you-like-because-they-like-what-you-say.html